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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统计法》服务高质量发展
  

□张建军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是统计法律体系的核心,自1983年颁布以来,为促进统计事业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2024年9月13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决定》,对新时代新征程统计服务高质量发展产生重要而深远的影响。近几年,德州市深入贯彻落实《统计法》,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着力推动统计事业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
  依法治统筑牢思想根基。《统计法》第三条规定,“统计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市委市政府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常态化学习《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党内关于统计工作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研究贯彻落实意见,推动各级各部门跟进学习,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树牢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法治理念。制定出台《德州市党政领导干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试行)》,明确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防治统计造假责任。
  统计服务发展稳中求变。推动统计工作由“事后统计”向“事前预判”转变,由“数库”向“智库”转变。建立健全经济运行监测机制,不断完善“月初有监测、月中有分析、月末有预警”全链条统计服务体系,常态化分析研判、调度指导、预测预警,准确把握宏观经济运行的苗头性、趋势性问题。近3年,市统计局共呈报统计专报245期,获市领导批示107篇。定期整理、编辑、发布统计年鉴、统计月报和统计手册等统计产品,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德州统计”微信公众号等及时发布统计信息,积极做好“政民互动”和“12345市长热线”统计咨询,提升社会各界对统计工作的公信力和满意度。
  国情国力调查成效明显。《统计法》第十八条规定,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由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共同实施。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国情国力调查,加强组织领导、专题研究部署、人力物力优先保障。在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普查年度2020年)中,全市组建2.6万人的普查员、普查指导员队伍,圆满完成了各项任务,普查结果对经济社会发展、人口政策制定起到重要作用。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年度2023年)中,全市完成17万家法人单位、50万家个体户清查和登记,普查数据全面客观反映五年来我市经济发展的成效。
  基层基础得到全面夯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基层统计队伍建设,2022年,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统计队伍建设的通知》(德政办函〔2022〕27号),2025年,市委常委会研究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统计队伍专业化规范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德办发电〔2025〕7号),为全市统计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配齐配强各级统计力量,保证与工作任务相适应,树立鲜明导向、拓宽统计人员发展渠道,激发工作动力。将统计工作纳入市委党校主体班次,多次邀请省统计局相关负责人来德培训授课,连续3年组织开展全市依法治统服务下基层专项培训活动。
  统计监督向实处发力。《统计法》第六条规定,“国家构建系统完整、协同高效、约束有力、权威可靠的统计监督体系。”统计监督分别与纪检监察监督、巡察监督、审计监督等全面建立贯通协调机制,将统计工作纳入市委巡察,对有关部门落实防治统计造假责任进行全面体检,将市统计部门纳入干部监督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在任职考察和干部考核时对有关人选是否支持统计工作等进行深入了解。切实发挥统计执法监督作用,近5年,累计有41人通过了全国统计执法证考试,全市统计系统对1100多家企业进行统计执法检查,有效地震慑了统计违法行为。
  砥砺前行擦亮统计底色。统计数据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风向标”和“晴雨表”,要进一步围绕提升数据质量抓好《统计法》贯彻执行。持续学习贯彻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将防治统计造假纳入依法行政、依法履职责任范围,建立健全相关责任制;坚持诚信诚实与依法统计贯通融合,加大教育培训和管理力度,着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优良的统计队伍;健全数据质量管控体系和数据质量追溯机制等,构建保障数据质量的铜墙铁壁;强化各部门联动,构建“大统计监督”工作格局,形成防治统计造假强大合力。
  征程万里风正劲,重任千钧再奋蹄。站在新的历史起点,需要展现新气象、干出新作为、创造新业绩。我们要把依法治统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全面提升统计工作法治化水平,以高质量统计数据服务德州高质量发展。
  (作者系市统计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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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3 版:经济·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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