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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山东省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
防范非法集资 守住“钱袋子”

  11月5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委社会工作部、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等7部门联合印发《山东省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鲁金管发〔2025〕1号),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
  1.出台背景
  当前,非法集资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犯罪手段更加隐蔽,利用“高收益、低门槛、零风险”等噱头诱导消费者投资的非法集资案件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严重影响了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提升举报奖励政策的社会激励效果,省地方金融局于今年上半年再次启动《办法》的修订工作,充分征求了各市及各有关部门、社会公众意见,并经省司法厅合法性审核通过,于2025年11月5日正式印发。
  2.起草依据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37号)、《山东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办法》(省政府令第36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3.主要内容
  《办法》共五章二十四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共9条,明确了法律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奖励对象、奖励方式、举报渠道、宣传推广、资金保障等内容。
  第二章奖励条件及标准,共5条,明确了举报奖励的条件、原则、标准等内容。
  第三章举报奖励程序,共4条,明确了举报的受理与甄别、奖励的发放与领取等程序。
  第四章监督管理,共4条,明确了举报奖励档案建立、保密制度执行、对举报人和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等内容。
  第五章附则,共2条,明确了数字界定及施行日期等内容。
  4.施行日期
  该规范性文件的公布日期是2025年11月5日,施行日期是2025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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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3 版: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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