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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管理办法出台

  本报讯(记者邓静通讯员翟庆龙)日前,《德州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管理办法》出台,推动建立依法合规、公平公正、安全可控的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机制,为全市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筑牢制度基础。
  《办法》明确,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其持有的公共数据资源,授权给符合条件的法人组织,由其基于特定应用场景进行治理和开发,形成数据产品和服务并面向市场提供的活动。授权运营坚持“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原则,确保数据开发利用与安全保护并重。《办法》从数据资源管理、授权程序、运营规范、安全监督等多个环节构建起全链条管理制度。对运营机构的准入门槛提出明确要求,须具备良好的经营与信用状况、专业技术团队、数据安全防护与应急处置能力。禁止运营机构超越授权范围运营,禁止利用数据、算法、技术等优势从事垄断行为,要求其以公平、公正、公开方式选择合作主体,构建开放包容的运营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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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2 版:要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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