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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廉吏金炼——
清慎自持 勤政安民
  

□修广利 乔明德

  金炼(1565年—1635年),字伯精,号丹庭,德州(今德城区)人。明万历十年(1582年)为秀才,万历二十五年(1597年)中举人,万历三十五年(1607年)成进士,三年后被任命为户部湖北清吏司主事。万历三十八年(1610年),奉命督导两湖漕运;万历四十年(1612年),负责管理伯延镇军粮。万历四十七年(1619年),任河南布政使司参政;天启元年(1621年),升为河南按察使,主管司法与官员监察事务;天启二年(1622年),升为河南右布政使兼河南按察使,总揽行政与司法两项职责(右布政使为从二品)。崇祯三年(1630年),致仕归乡;崇祯八年(1635年)病逝,享年70岁,后崇祀乡贤祠。
督漕两湖 不沾一毫
  万历十年(1582年),17岁的金炼入州学为秀才,此后科考之路多有波折,直至万历二十五年(1597年)32岁时,才考中举人。万历三十五年(1607年),42岁的金炼终得进士功名,任职于户部湖北清吏司。
  万历三十八年(1610年),金炼奉命督导两湖漕运;万历四十年(1612年),又负责管理伯延镇军粮。当时军粮征调困难,金炼分清事务缓急,恩威并施,既确保应征收的粮款按期缴齐,也保证应发放的军粮如数拨付,深受士兵拥戴。金炼曾两度执掌财赋事务,长期与钱粮打交道,却始终廉洁自律,从不侵占公家分毫,经手的账目更是清晰无误。万历皇帝为嘉奖其功绩,特赏赐金银、增加俸禄。
宦迹四方 政绩卓著
  万历四十七年(1619年),金炼任河南布政使司参政;天启元年(1621年),升任河南按察使,主管司法与官员监察;天启二年(1622年),再升河南右布政使兼河南按察使,统管行政与司法两项要务。
  金炼在河南主政数年,执法不阿,风采卓然。他严惩豪门家奴,铲除巨贪吴三杰等人,使得当地官吏皆心存敬畏,行事谨慎如履薄冰。晚明时期,禹州、郑州一带白莲教信徒众多,其中不乏借传教欺骗信徒、聚敛钱财之徒,亦有靠撰写经卷攀附权贵、取悦朝廷之辈,更有与下层群众勾结反抗官府者,刘显吾、王抚民便是其中最为猖獗之人。金炼得知后,立即组织力量予以剿灭。此外,江洋大盗马一腾烧杀抢掠、为害一方,金炼便亲率官兵将其歼灭,使河南社会恢复安定,百姓得以安居乐业。万历皇帝特将其名字书写于屏风之上,以表彰其功勋。
  在代理河南布政使期间,金炼始终廉洁自持——不仅衙门账目清晰无误,就连自家日常食用的蔬菜,也均通过公平交易从市场购得,绝不侵占公家资财。他还十分重视教育事业,在禹州等地创办多处书院,对学生严加教导、悉心培育。在他的推动下,禹州一带才开始有学子考中举人,百姓对其惠政更是交口称赞、讴歌不绝。
  崇祯元年(1628年),金炼调任陕西右布政使。当时陕西境内王府宗亲众多,施政布令阻力重重。金炼到任后,严明法纪、弹压乱象,迅速使宗室与百姓归于平和安宁;同时,他还剿灭流寇王天寿、马角脑等人,保障了关中地区的安定。当时,崇祯朝内阁中有人推荐金炼担任陕西总督,但他因年事已高,一再请求致仕归家,最终得到崇祯皇帝的批准。
培植家风 燕翼贻谋
  崇祯三年(1630年),金炼致仕后返回故乡德州。归乡后,他闭门读书,并潜心教授子侄学业。每当看到子侄们学业有所进步,他便会欣慰地说:“这比给我百亩园林还要珍贵啊!我还要继续培养他们成才,好让他们将来报效国家!”他还谢绝了所有宴请应酬,一心专注于教育金氏子弟。
  对于金氏宗族中的贫弱族人,金炼更是关怀备至、倾力相助:族人没钱娶亲,他出钱资助;没钱置办嫁妆,他同样出钱帮扶;没钱安葬亲人,他依旧慷慨解囊。族中有子弟从军打仗,他便为其购置赡养田,以解除其后顾之忧。他居家期间,恪守孝友之道,无论亲疏远近,皆以恩义相待。但他平生从未因个人或亲朋私事托关系、走后门,干扰衙署正常工作。
  金炼生性孝友慈爱,早年曾将自己上学时的奖学金与教书所得的薪俸,全部用于孝敬长辈、抚育两个年幼的弟弟,最终使两个弟弟都学有所成。在他的言传身教之下,金氏子孙皆有所建树,且对社会多有贡献:其子金寿祖以贡生身份任池州府通判;侄子金宏祖平生笃志于学,在运河边兴办私塾,教书育人;嗣子金廷绕亦出仕为官,任教谕一职。
  崇祯八年(1635年)初,金炼在德州病逝,享年70岁。时任太子太保、礼部尚书的董其昌,为其撰写了墓志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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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4 版: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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