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  首页 - 帮助    
  文章搜索:
用户名: 密码: [注册][找回密码]  
《农村公路条例》公布

  新华社北京7月22日电 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农村公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5年9月15日起施行。
  《条例》旨在推动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适应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需要。《条例》共28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一是明确发展导向。规定农村公路发展应当贯彻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决策部署,与统筹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的有关要求相适应,坚持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坚持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并重,逐步完善全域覆盖、普惠共享、安全适用、便捷高效的农村交通基础设施网络。
  二是压实责任主体。明确县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发展承担主体责任,国务院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加强指导监督。
  三是提升路网质量。明确农村公路建设以提升路网质量为重点,与国道、省道建设衔接协调,促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新建农村公路应符合公路技术等级要求,现有不符合最低技术等级要求的应当进行升级改造。
  四是加强管理养护。明确村道建筑控制区划定和管理、超限运输治理、重型载货汽车通行、路域环境综合整治等要求;规定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制,明确农村公路养护的组织实施主体,鼓励、引导专业公路养护作业单位参与农村公路养护。
  五是强化安全保障。要求开展农村公路日常巡查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农村公路应急保障和防灾抗灾能力建设,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爱路护路宣传教育。
  六是促进融合发展。规定地方各级政府采取措施,推进农村公路与沿线配套设施、产业园区、旅游景区等一体化建设,促进农村客运、货运物流、邮政快递融合发展,提升农村公路服务畅通城乡经济循环的能力。

更多>>  德州日报近期报纸查看
 
  本文所在版面导航
·《农村公路条例》公布
  本文所在版面
【第 A4 版:看天下】
Document

免责声明

  德州新闻网是由德州日报社所创建的综合性网站,所刊登的第三方发表的各类新闻﹑信息和各种专题资料的版权,均为第三方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所有。

  所有与德州新闻网链接的网站及其内容和版权,由相应的提供者与拥有者负责,德州新闻网对链接网站的内容不承担任何商业法律责任。

  德州新闻网刊登的电子报,均为报纸出版方提供的原版期刊杂志内容。德州新闻网不对报纸做任何内容方面的增减修改,对此等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或真实性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使用了您拥有著作权的作品并对我们的编辑方式有任何异议,请向我们提供您的身份证明及您对该作品拥有著作权的相关文件,我们会尽快根据法律法规妥善处理。

  对于本站拥有版权的稿件,未经书面协议授权,禁止其他网站等有关信息服务企业予以转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