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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中心城区启用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电子证明

  本报讯(记者石秀秀 通讯员王文学)记者在市自然资源局获悉,自6月1日起,中心城区全面启用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电子证明。
  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是指购房人签了预售合同购买商品房,暂时不能办不动产证(产权转移登记),为了保障购房人权益,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先做合同的预告登记。预告登记能更好地保障购房者合法权益、防范房产交易风险,从源头上防范商品房“一房二卖”“先卖后抵”等风险。
  凡在德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并通过审核的,登簿后即时生成预告登记电子证明。加盖电子印章的预告登记电子证明与纸质证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权利人可登录“爱山东”App(面向个人)、一网通办平台查看或下载预告登记电子证明。原则上不再打印纸质证明,确有需求的,经权利人现场申请后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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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B1 版:社会·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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