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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之力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国新办发布会聚焦民营经济促进法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4月30日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自2025年5月20日施行。
  作为我国第一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民营经济促进法是如何起草制定的?这部法律作出了哪些重要规定?法律的实施将会对民营经济发展产生怎样的作用……在国新办8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了相关情况。
为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国民营经济从小到大、从弱到强,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也面临着困难和挑战。
  对于制定出台民营经济促进法,司法部副部长王振江介绍,民营经济促进法第一次将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写入法律,第一次明确民营经济的法律地位,第一次在法律中规定“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是国家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政策。”
  王振江介绍,民营经济促进法第一次将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写入法律,第一次明确民营经济的法律地位,第一次在法律中规定“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是国家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政策。”
  围绕公平竞争、投资融资促进、科技创新等方面,民营经济促进法建立完善相关制度机制,将党中央对民营经济平等对待、平等保护的要求落下来,持续优化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民营经济发展环境。
  “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将支持和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法律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与宪法的很多规定相贯通、相衔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瑞贺说,“制定这部法律充分表明,我们党和国家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基本方针政策不会变,也不能变,必将推动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法律制度更加健全完备、保障体系更加有力有效。”
坚持开门立法,回应社会关切
  司法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组建了由17家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单位组成的起草工作专班,始终坚持开门立法、集思广益,召开座谈会专门听取民营企业代表的意见建议,两次向社会公开草案,征求意见。
  围绕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等社会关切,法律如何回应?王瑞贺介绍,民营经济促进法强调坚持平等对待、公平竞争、同等保护、共同发展,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依法保障民营经济组织与其他各类经济组织、各类经营主体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将平等原则贯穿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郑备说,“我们相信,法律的出台必将激励广大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敢于闯、大胆干,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进一步稳定预期、坚定信心、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郑备介绍,为落实法律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市场准入壁垒清理整治行动,集中整治半年后转为常态化推进;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参与“两重”建设和“两新”工作,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在新兴产业、未来产业投资布局;持续加强项目服务,发布鼓励民营经济投资的重大项目信息,帮助民营企业更好了解“往哪投、怎么投”。
  “民营经济促进法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民营经济的重视和关心。”全国工商联副主席方光华表示,全国工商联将引导广大民营企业家深刻领会立法宗旨,积极传递党和国家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方针政策,凝聚人心,凝聚共识。
  同时,推动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建立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提高管理经营水平,引导更多的民营企业在实现自身高质量发展的同时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推动法律转化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动力
  民营经济促进法实施在即,各部门将如何“发力”?
  “国家发展改革委抓配套建设,已经出台如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等,正在加快推进涉及投资融资促进、科技创新等方面配套。”郑备介绍,将会同有关部门全力推动法律实施,重点从破除障碍、治理拖欠、依法保护合法权益、落实纾困政策、加强政企沟通等五方面下功夫,努力营造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
  “对于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民营企业,我们把发力点放在‘一业一策’上,立足行业产业的特点,提供有针对性、专业性的金融服务。”金融监管总局副局长丛林表示,金融监管总局立足促进投融资结合、创新增信方式、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等角度,着力完善科技金融服务模式;在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中单列外贸板块,优先走访对接融资;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建立专门的工作机制,鼓励民间投资。(据新华社北京5月8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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