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  首页 - 帮助    
  文章搜索:
用户名: 密码: [注册][找回密码]  
宠物“托管”变“脱管” 责任谁来担?

  当今社会,宠物成为很多人的精神寄托,但有时主人因故无法照料,就会将宠物寄养给他人。近日,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审结一起因寄养宠物产生的纠纷。
  现实案例
  暂时照顾变长期照料,好友因宠物寄养闹上法庭
  2024年9月,蔡某因个人事务缠身,无法继续照料自己的泰迪犬嘟嘟。焦急之中,他联系了朋友吴某,请求对方帮忙暂时照顾,并准备了狗粮与宠物用品。两人顺利完成交接后,嘟嘟在吴某家中开始了新生活。
  原以为只是短暂寄养,然而一段时间后,蔡某称要在老家处理事务,无法立刻返回,请求吴某继续帮忙照顾。此后,吴某多次催促,蔡某却始终无法前来,照顾宠物的各项开销逐渐累积。2024年11月,吴某提出2000元寄养费用,蔡某却认为“费用过高”,仅愿支付500元。
  对此双方争执不下,矛盾升级,吴某干脆拒绝了蔡某要求归还宠物的请求。最终,双方闹上法庭,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依法审理此案。
  法官说理
  约定寄养即形成保管合同关系,双方应恪守相应义务
  案件进入审理阶段,法官认真听取双方陈述,最终认定双方形成了事实上的保管合同关系。在本案中,双方最初约定的短暂寄养期间,吴某自愿免费照顾宠物犬,法院对此予以认可。但在后续的寄养过程中,吴某主张的必要支出合情合理,结合市场行情与实际情况,法院酌定寄养宠物总支出共计1922元,蔡某表示认可并支付相应费用。
  法官表示,宠物主人和寄养方之间通常会形成合同关系,双方均应恪守相应义务。寄养期间,宠物主人应支付寄养费,如果是无偿寄养,应支付宠物所消耗物资的费用。寄养方应履行对宠物的照顾和看管义务,不得自行决定转送、卖给他人。
  (李智群整理)
  法条
  《民法典》第464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民法典》第469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民法典》第471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更多>>  德州日报近期报纸查看
 
  本文所在版面导航
·宠物“托管”变“脱管” 责任谁来担?
  本文所在版面
【第 B2 版:法治】
Document

免责声明

  德州新闻网是由德州日报社所创建的综合性网站,所刊登的第三方发表的各类新闻﹑信息和各种专题资料的版权,均为第三方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所有。

  所有与德州新闻网链接的网站及其内容和版权,由相应的提供者与拥有者负责,德州新闻网对链接网站的内容不承担任何商业法律责任。

  德州新闻网刊登的电子报,均为报纸出版方提供的原版期刊杂志内容。德州新闻网不对报纸做任何内容方面的增减修改,对此等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或真实性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使用了您拥有著作权的作品并对我们的编辑方式有任何异议,请向我们提供您的身份证明及您对该作品拥有著作权的相关文件,我们会尽快根据法律法规妥善处理。

  对于本站拥有版权的稿件,未经书面协议授权,禁止其他网站等有关信息服务企业予以转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