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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事故手机拍照即可撤离
我市交通事故快处新规5月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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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马乐)4月9日,《德州市机动车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实施办法(试行)》发布,明确自5月1日起,我市主城区每天在规定时间、规定区域内发生的机动车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依据规定通过手机拍照取证、线上定责理赔等“六步法”快速处理。各县市区可依据办法自主决定适用的区域范围及具体实施时间。
  轻微道路交通事故,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上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的没有人员伤亡、仅造成财产损失,且车辆可以移动的道路交通事故。规定时段为每日7时至19时,规定区域为主城区以内道路,即东至崇德一大道(含)、西至运河大道(含)、北至大学路(含)、南至新河路(含)以内范围。符合以上要求的,事故双方应在做好安全防护的基础上进行拍照取证,随后快速撤离现场。对于车辆损失较小,无需通过保险公司处理的,当事人各方可自行协商赔偿。对于需要保险公司理赔的,可通过电话或线上渠道直接向保险公司报案,需进一步确定责任的,在事故发生后3日内可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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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轻微交通事故处理“六步法”
  安全防护 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在来车方向设置警示标志
  拍照取证 至少拍摄车辆侧前方、侧后方及碰撞部位3张照片,保证机动车号牌清晰可辨,并能体现碰撞部位、标志标线、周围对照物及现场全景
  撤离现场 将车辆移至路边、停车场等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可互拍驾驶证、行驶证,互留联系方式
  自行协商 对于车辆损失较小,无需通过保险公司处理的,可自行协商赔偿,现场赔偿到位、案结事了
  定损理赔 对于需要保险公司理赔的,可通过电话或线上渠道向保险公司报案,按照指导,在线定损理赔或约定到定损理赔服务网点办理
  报警定责 需进一步确定责任的,事故发生后3日内报警处理,可通过“交管12123”App或到交警智慧岗亭、交警中队、事故处理中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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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B1 版:社会·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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