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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明确树木修剪“四严禁”

  本报讯(记者石秀秀)近日,市城管局联合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面向社会印发《关于规范城市树木修剪工作的公告》,明确修剪树木要遵循“四严禁”。
  严禁粗暴修剪,禁止对乔木实施“剃光头”“砍树冠”等破坏性修剪,应按照相关规范保留树冠自然形态及主干完整性,保持树木生长潜力。严禁违规砍伐,未经审批不得擅自砍伐、移植城市树木,特别是老旧小区改造、绿化提升改造过程中不得移除大树、过度修剪。严禁借机改造空间,不得以“修剪”名义侵占绿地、改建停车位或硬化地面,居住区不得擅自减少绿地面积、改变绿地用途。严禁破坏古树名木及后备资源,要加强中心城区古树及后备资源养护管理、落实管护单位责任,修剪及移植要按照《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和《德州市城市绿化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报备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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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3 版:社会·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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