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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条例征求意见
4月22日截止

  本报讯(记者马乐)3月23日,市文旅局网站发布公告,对《德州市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时间截止到4月22日。
  《条例(草案)》共计6章47条,明确大运河文化遗产是指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大运河遗存河道、水工遗存、各类伴生历史遗存等物质文化遗产,以及与大运河相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实行动态名录管理,应包括文化遗产名称、类别、保护范围、保护措施、保护责任人、传承和利用方式等,具有突出价值和文化代表性的大运河河道、水工(航运)遗存以及伴生的历史遗存等物质文化遗产,相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应当列入保护名录。市、大运河文化遗产所属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在符合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和其他保护性要求的前提下,开展对大运河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利用活动。同时《条例(草案)》明确了破坏大运河文化遗产等行为的处罚规定。
  市民可通过电话、电子邮箱提出意见,联系电话:0534-2231876,电子邮箱:wgxbgs@dz.shandong. cn。还可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市文化和旅游局,地址:德州市德城区东风东路1566号新城综合楼B区五楼,邮编:253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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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B1 版:社会·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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