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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主体登记档案管理办法》将于3月施行

  据新华社北京2月17日电 记者17日从市场监管总局获悉,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档案局近日联合制定出台《经营主体登记档案管理办法》,将于今年3月20日正式施行。
  办法共31条,涵盖登记档案管理总体要求、档案收集与保管、档案信息化建设、档案迁移、档案查询与利用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旨在加强经营主体登记档案的规范化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登记档案,便利经营主体跨区域迁移。
  办法明确登记档案管理的基本原则和管理体制,规定登记档案管理坚持统一标准、分级管理、集中保管原则;完善登记档案迁移管理制度,着力提升迁移便利度;优化登记档案查询程序,兼顾便利与安全;明确要求归档时应当对涉及个人身份信息的页面进行专门标注或者处理,做好个人信息保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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