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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发布住房公积金新政
帮灵活就业人员圆安居梦

  本报讯(记者尹晓燕)市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持续优化公积金使用政策,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为贯彻落实两会精神、扎实做好全国第三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1月21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台《德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管理办法》《德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实施细则》。
  《管理办法》共七章三十六条,在缴存管理、提取管理、贷款管理和配套政策等方面作出规定;《实施细则》共六章三十六条,进一步细化试点政策内容。
  灵活就业人员是指《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应缴住房公积金范围之外的,符合法定就业年龄范围、不满法定退休年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个人信用良好,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业态等方式灵活就业的各类人员。
  政策内容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在缴存管理方面,公积金中心设立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专户,灵活就业人员可在缴存专户下开立个人账户,并根据自身从业类型、收入情况自主选择按月、按季、按年缴存,缴存金额在每年公布的缴存额上下限范围内自主确定。
  在提取管理方面,灵活就业缴存人享受与单位职工相同的购房、租房、还贷等提取政策,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前或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结清后,可灵活提取个人账户内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自主缴存的部分。
  在贷款管理方面,缴存人及其配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必须满足缴存住房公积金时间不少于6个月、已支付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付款资金等条件。公积金中心按照借款人及其配偶收入情况、还贷能力、信用状况、贷款期限等因素综合评估确定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贷款额度与单位缴存职工一致。
  在资金管理方面,灵活就业人员与单位缴存职工共用资金池,资金统一管理、统筹使用,分类核算,建立灵活就业人员账户明细账,记载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情况。
  新政还包含了专门的补贴政策,对首次在本市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并完成首次缴存的灵活就业人员,发放开户补贴每人300元;对按照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协议约定履行缴存义务的灵活就业缴存人,发放缴存补贴。
  为助力青年人才在德州扎根安家,2025年6月30日前在德州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的应届毕业生(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或户籍所在地为德州的非驻德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的应届毕业生(全日制大专及以上)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可获得首次缴存补贴300元;按照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协议约定履行缴存义务,并缴纳社保满6个月的,可获得留德缴存补贴1500元。
  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线上、线下多渠道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线上可以在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厅、微信公众号、“宜居德州”平台、爱山东App等渠道办理;线下可通过公积金中心各县(市、区)管理部便民服务窗口办理。新政自1月2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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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4 版: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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