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  首页 - 帮助    
  文章搜索:
用户名: 密码: [注册][找回密码]  
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和贷款房屋套数认定标准
两项公积金政策继续执行

  本报讯(记者尹晓燕)日前,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1月1日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和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认定标准两项阶段性政策继续执行,截止时间另行通知。
  《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管理实施细则》第三章第八条规定:申请购买首套新建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缴存职工,可为购房人和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提取。
  《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实施细则》第二章第五条(六)规定:借款申请人家庭在所购住房县(市、区)范围内无住房的,新购住房办理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可按首套房认定;借款申请人家庭在所购住房县(市、区)范围内仅有一套住房的,新购住房办理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可按二套房认定。

更多>>  德州日报近期报纸查看
 
  本文所在版面导航
·两项公积金政策继续执行
  本文所在版面
【第 B1 版:社会·民生】
Document

免责声明

  德州新闻网是由德州日报社所创建的综合性网站,所刊登的第三方发表的各类新闻﹑信息和各种专题资料的版权,均为第三方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所有。

  所有与德州新闻网链接的网站及其内容和版权,由相应的提供者与拥有者负责,德州新闻网对链接网站的内容不承担任何商业法律责任。

  德州新闻网刊登的电子报,均为报纸出版方提供的原版期刊杂志内容。德州新闻网不对报纸做任何内容方面的增减修改,对此等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或真实性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使用了您拥有著作权的作品并对我们的编辑方式有任何异议,请向我们提供您的身份证明及您对该作品拥有著作权的相关文件,我们会尽快根据法律法规妥善处理。

  对于本站拥有版权的稿件,未经书面协议授权,禁止其他网站等有关信息服务企业予以转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