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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市场监管领域出台新政
构建标准化执法体系明确轻微违法行为免罚轻罚情形

  本报讯(记者 杨鸣宇)近日,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政策例行吹风会,对近日印发的《德州市市场监管标准化执法工作规范》和《德州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轻罚规定》进行解读。
  《德州市市场监管标准化执法工作规范》共分8部分,主要聚焦解决行政执法领域存在的行政检查随意性大、行政执法不注重效果、执法方式简单粗暴、行政处罚过罚不当、监管与执法衔接不畅等问题。全面规定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在开展执法活动时,从着装、仪容、用语到检查、处罚、指导等各个环节的基本要求,有效杜绝机械执法、简单执法、钓鱼执法等问题发生。
  同时,《德州市市场监管标准化执法工作规范》对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活动或有特殊要求时的着装要求、执法标志标识佩戴作出要求,规定行政处罚案件的办理程序、听证程序、行政强制程序,对行政处罚案件的各环节进行详细规定。执法办案机构在案件查办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风险,应当及时告知相关监督管理机构,实现行政执法闭环管理。
  《德州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轻罚规定》对免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的定义进一步加以明确,对应当和可以不予处罚、从轻或减轻处罚、不予强制的情形进一步明确,对违法行为轻微、危害后果轻微、及时改正、主观过错、初次违法等核心裁量要素进行了细化。
  《德州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轻罚规定》附件部分的“三张清单”,规定了不予实施行政强制、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轻微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的具体事项。“三张清单”梳理轻微违法行为90项,以最大限度减少执法行为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影响。免罚减罚涉及领域较2021年全面拓展,覆盖了企业登记、食品安全、产品质量、网络交易、广告监管、知识产权、药品安全、医疗器械、化妆品、不正当竞争等行业领域,做到宽严相济、松紧有度。对部分起罚点在5万元的违法行为,符合条件的可直接减轻至不低于500元;对部分起罚点在20万元的违法行为,符合条件的可直接减轻至不低于2000元,有效减轻市场主体轻微违法所产生的法律责任。“三张清单”为有效解决当前市场监管部分领域面临的“过罚不当”等问题提供充分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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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2 版:要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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