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  首页 - 帮助    
  文章搜索:
用户名: 密码: [注册][找回密码]  
我市出台两个《细则》
退役军人创业可获贴息贷款

  本报讯(记者 王秀青 通讯员 宋子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近日印发《德州市退役军人创业扶持实施细则》和《德州市退役军人困难帮扶实施细则》,支持退役军人自主创业,保障遇有特殊生活困难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生活需要。
  创业扶持方面,对符合户籍所在地或安置地在本省、年满18周岁且贷款期内未达到60周岁等条件的退役军人办理个人自主创业贷款、50万元(含)以下的小微企业创业贷款,经办银行不得要求提供抵押、担保;对办理50万元以上的小微企业创业贷款,经办银行可采取担保、质押、抵押等方式,提高借款人资质。结合年度预算安排,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个人自主创业贷款、50万元(含)以下的小微企业创业贷款,按照贷款期限,给予不超过贷款签订日1年期LPR利率的财政贴息;对符合条件的50万元以上的小微企业创业贷款,按照贷款期限,给予不超过贷款签订日1年期LPR利率50%的财政贴息;低于1年期LPR利率的,参照实际利率核定贴息数额。
  困难帮扶方面,对具有德州市户籍、遇有特殊生活困难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在充分享受普惠性保障政策后,政策范围内自付医疗费仍然较大、家庭难以负担的,经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示公开等程序,对政策范围内自付医疗费数额再给予因病大额支出帮扶。其中,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总额在0.5万元(含)至2万元的,救助比例为50%;2万元(含)至5万元的,救助比例为60%;5万元(含)至10万元的,救助比例为70%;10万元(含)以上的,救助比例为80%,年度累计救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帮扶对象因生活不能自理或家庭医疗、教育等必需开支较大,导致家庭基本生活严重困难的,根据困难程度给予0.3万元至1万元的一次性帮扶。帮扶对象因遭遇事故、灾害等突发意外,造成人员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按规定给予临时救助后,生活仍严重困难的,根据伤害程度或财产损失程度给予0.5万元至3万元的一次性应急援助(突发意外是由本人因违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导致的,不予援助)。申请因病大额支出帮扶、突发意外一次性援助的,在已受理、尚未审批期间,因申请人去世导致相关业务无法办理的,给予其家庭0.5万元的一次性困难慰问金。

更多>>  德州日报近期报纸查看
 
  本文所在版面导航
·退役军人创业可获贴息贷款
  本文所在版面
【第 2 版:要闻·综合】
Document

免责声明

  德州新闻网是由德州日报社所创建的综合性网站,所刊登的第三方发表的各类新闻﹑信息和各种专题资料的版权,均为第三方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所有。

  所有与德州新闻网链接的网站及其内容和版权,由相应的提供者与拥有者负责,德州新闻网对链接网站的内容不承担任何商业法律责任。

  德州新闻网刊登的电子报,均为报纸出版方提供的原版期刊杂志内容。德州新闻网不对报纸做任何内容方面的增减修改,对此等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或真实性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使用了您拥有著作权的作品并对我们的编辑方式有任何异议,请向我们提供您的身份证明及您对该作品拥有著作权的相关文件,我们会尽快根据法律法规妥善处理。

  对于本站拥有版权的稿件,未经书面协议授权,禁止其他网站等有关信息服务企业予以转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