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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本报讯(记者尹晓燕)7月11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调整2024年度(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我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根据市统计部门公布的我市2023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92705元,确定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3176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根据省政府公布的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确定为1820元。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缴存基数的工资应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核定。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超过上限标准的,按上限标准23176元执行;月平均工资低于下限标准的,按下限标准1820元执行。缴存单位可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服务网点或登录网上服务厅办理缴存基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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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B1 版:社会·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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