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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原房产“以旧换新”启动

  本报讯(记者 芦瑞瑞 通讯员 王丁)5月19日,平原县房地产“以旧换新”联合办公室印发通知,即日起至12月31日,平原县城区开展房产“以旧换新”活动。
  房产“以旧换新”是指居民持原有住房,与参与“以旧换新”新建商品房开发企业以及房产中介机构进行议价,三方就旧房价格协商一致后,通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及房产中介机构在一定期限内进行优先代售。同时,房产企业要保障换购者所选新房源有效期限内的认购权。旧房销售额的全部或其中一部分作为新房的首付款,首付款和新房总价之间的差额由购房者通过自筹、按揭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贷款等方式支付。旧房销售额多于首付款部分,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或房产中介机构在旧房过户时或不迟于新房交房时返还给购房者。
  参与“以旧换新”的房产企业和房产中介机构要在显要位置公示“以旧换新”房源信息,并分批面向社会发布。首批新房分别为文昌府、富春居、云湖壹号、悦来新城、水岸豪廷东区、星空信园等6个项目的100套商品房。有意者可前往平原县房地产“以旧换新”联合办公室(县住建局207室)现场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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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B1 版:社会·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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