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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5月1日起实施

  本报讯(记者 尹晓燕)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发布通知,5月1日起,我市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一方缴纳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由40万元提高至60万元,夫妻双方缴纳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由50万元提高至70万元。
  购买德州市行政区域内新建高品质住宅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原有最高贷款额度的基础上增加10万元。高品质住宅项目以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认的项目名单为准。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高校毕业生(不限毕业时间)在德州连续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在德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原有最高贷款额度的基础上增加10万元。夫妻双方有一人为高校毕业生即可享受此政策,夫妻双方不可重复享受。多子女的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及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由原增加10万元提高到增加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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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版:要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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