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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陵法院发出德州首份《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函》
法治护航呵护“幼苗”成长

  本报讯(记者董建新 通讯员刘刚)4月16日,乐陵市法院在审理一起抚养纠纷案件中,向未成年人父母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函》,并成功调解纠纷。这份提示函是自最高人民法院4月15日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以来,德州法院系统发出的首份《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函》。
  在这起案件中,原、被告双方于去年9月协议离婚,约定儿子由母亲抚养。然而,女方因家庭条件等原因,单方面将孩子送至男方家中,跟随男方生活。因此,男方诉至法院,请求变更抚养关系,将孩子交由自己抚养,但是女方应承担抚养费。
  一纸判决不能解决根本问题,涉及未成年人的问题必须谨慎对待。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多次与当事人沟通,并且向原、被告双方发出《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函》。在法庭上,法官向当事人宣读、讲解关爱未成年子女的相关内容,双方当事人均有所触动,男方当场表示愿意积极配合、互相体谅,尽到孩子的抚养义务,保障女方的探望权利,尽量给孩子完整的关爱。最终,该案当庭调解结案。
  法官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要求法院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提示工作,督导父母当好合格家长,避免离婚纠纷对未成年人产生不利影响,为未成年人成长创造良好、和睦、文明的家庭环境。《意见》印发后,乐陵市法院积极贯彻,及时制定《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函》,引导监护人依法履行家庭教育和监护职责。
  近年来,面对涉未成年人案件,乐陵市法院始终坚持“能动司法+诉源治理”工作机制,贯彻“调解优先”工作原则,采取多元化方式进行调解,情与法相结合,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家庭和睦及社会和谐。“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发挥能动司法,加强法治宣传和家庭教育指导,用有力度、有温度的司法服务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乐陵市法院院长邱新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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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B2 版: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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