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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把手”营商环境项目
  

(接上期)
盘活资源存量 破解土地要素制约 全力做好租赁土地项目开工“一件事”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一、项目概述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存量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和节约集约利用,通过推出租赁土地项目开工“一件事”,解决项目建设中土地使用权人和投资人不一致导致项目手续办理难的问题,有效破解土地要素制约,满足市场主体的需求,进而盘活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
  二、项目必要性
  当前,企业普遍面临“有土地、缺项目”“有项目、缺土地”的问题,一方面表现在很多因为经营不善或者国家政策变化等原因,停滞搁浅的项目闲置大量建设用地;另一方面表现在部分企业由于资金不足或是土地指标制约无法购置土地。按照相关要求,项目审批遵循房地一体原则,项目审批手续只能办到土地使用权人名下,即“谁的地办给谁”,严重影响了企业投资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也造成资源错配,企业用地需求与土地闲置之间的矛盾亟待解决。
  三、项目先进性
  推出租赁土地项目开工“一件事”,可为破产企业、闲置土地找到新“东家”,既盘活利用了闲置土地资源,又为困难企业松绑解绊,也有效破解了新上项目“无地可用”的困局。具体可总结为三个方面:一是破解制约项目落地的土地要素问题,有效化解闲置土地和拿地难的矛盾;二是填补政策空白区,破解项目建设中土地使用权人和投资人不一致导致手续办理困难的问题;三是解决项目落地难、落地慢的问题。
  四、具体内容
  一是明确办理条件。选址符合全市国土空间利用规划的工业、物流和仓储项目,允许承租人以自己名义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备案等手续。
  二是明确申报材料。明确土地租赁合同作为办理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的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并对办理范围内的各类建设项目手续的必要申报材料进行规定。
  三是明确办理流程。对项目建设手续的办理程序进行规范,明确审批时序、前置条件、许可标准等要素内容。
  五、实施路径
  一是研究制定实施办法。3月底前组织自然资源、住建、人防、司法、法院等部门到外地市参观学习相关经验做法,完成《关于工程建设项目租赁土地办理建设手续的实施办法》的起草。4月中旬组织相关部门对《实施办法》进行会签并印发。
  二是选取试点形成案例。4月底前,选取部分县市区作为试点单位,以点带面,先试先行,及时收集试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加强分析研判,不断进行提升完善,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并形成具有代表性的有效案例。
  三是总结经验复制推广。9月底前,在试点县市区召开现场会,总结归纳试点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在全市范围进行复制推广。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做好宣传推广和引导,提高社会知晓度和企业认同感,让更多企业享受到“租赁土地项目开工‘一件事’”改革带来的红利。
打造专利预审员实践基地 助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
市市场监管局
  一、项目概述
  依托德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立全市专利预审员实践基地,搭建起知识产权领域常态化交流服务平台;发挥保护中心专利预审员理论能力及专业技术能力较强,且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专业培训的优势,助力我市广大企业,特别是重点行业、特色领域龙头企业提升专利创造、保护、运用和管理能力,为我市打造先进制造业提供优质服务,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项目必要性
  长期以来,我市专利申请结构不够合理,发明专利授权量占专利授权总量的比例基本维持在7%左右,远远低于全省14%的水平。企业创新水平低,运用能力不强,是导致知识产权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作用不够明显的一个重要原因,提高专利申请质量和发明专利授权成功率也是广大企业的普遍期盼。通过基地的建立,立足问题导向,着力解决企业需求,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
  三、项目先进性
  通过设立专利预审员实践基地,促进审查智力资源与创新主体精准对接,优化专利申请结构,提高专利挖掘能力及撰写水平,有效引导企业发明专利产出,让知识产权在服务区域创新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目前,设立市级专利预审员实践基地的城市,全省不超过6个。
  四、具体内容
  一是以专利预审员实践基地的设立为起点,建立与企业长效对接服务机制。到2024年底,力争培育建立的知识产权发明专利预审员实践点达到10家以上。
  二是全力推进实践基地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形成一批自主知识产权,全年挖掘发明专利申请不少于30件,为我市高价值专利培育增添动力。
  三是提高企业知识产权创新意识,围绕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撰写实务、专利检索实务、专利预审实务等方面,全年开展专题培训不少于4期,培训企业不少于500家。
  四是深入企业一线送服务,组织专利预审员到企业送政策、送知识、解难题,全年走访服务企业不少于50家。
  五、实施路径
  (一)精心组织,全力推进。制定任务实施方案、配档表、路线图,明确目标及推进路径,印发管理办法,把质量管控作为高起点推进实践基地建设的重要抓手,打造高水平的专利预审员实践平台。
  (二)积极征集创新主体需求。在全市范围内对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预审员实践基地业务需求情况开展征集活动,汇总并梳理企业对于知识产权发明专利预审方面的需求。
  (三)实践基地实地考察。组织评审小组对申报的实践基地进行考察,综合考虑申报的实践基地的产业发展状况和行业布局,确定专利预审员实践基地名单。
  (四)开展实践工作。根据企业产业专利发展服务需求,调派相关产业领域的专利预审员实行点对点服务,深化预审员与企事业单位技术人员深度交流,充分挖掘高价值专利。
  (五)开展全方位知识产权服务。围绕技术分析、专利检索及专利申请文件撰写、专利预审等多个维度,结合大量工作实践和典型案例,举办专题培训班,提高企业创新意识,指导企业形成高质量专利申请文件,并通过保护中心预审进入快速审查通道,快速授权。
打造全方位金融服务体系 助力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一、项目概述加强民营企业全方位金融服务,通过对民营企业“金融巡诊”、搭建覆盖企业生产全过程金融服务体系、落实信贷减费让利政策等措施,增强民营企业资本运作意识,拓宽民营企业服务渠道,压降企业综合融资成本。
  二、项目必要性通过优化金融助企举措,借助证券公司、投资机构、银行机构专业化眼光和力量,选准上市有潜力、有希望的民营企业,推动更多企业快上市;助力企业产品打开销路,增加企业营收额;有助于缓解融资贵问题,不断提升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质效,为全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金融支撑。
  三、项目先进性
  政、金、企三方深度合作,由以往行政手段挑选“种子选手”改为市场化挖掘有市场、有效益、信用好的民营企业,提高上市后备资源选取的精准度。搭建覆盖民营企业采购、生产和销售全链条全功能的金融服务体系,将银行分期业务与企业产品销售创新结合,增加企业营收额,以金融助力扩内需、促消费。
  四、具体内容一是开展“金融巡诊”,加强民营主体上市后备资源培育。聚焦北交所,组织证券公司、上市基金到县市区走访企业,发掘培育有潜力的上市后备企业,提升企业对接资本市场能力,力争全市北交所上市实现新突破。
  二是拓宽民营企业服务渠道,借金融促进企业产品营销。创新打造金融机构对企业采购、生产和销售的全链条业务服务,通过零利息零手续费分期付款、向银行客户推销等方式,助力企业产品广开销路,增加企业销售额。
  三是进一步落实减费让利,压降企业综合融资成本。通过落实中央减费让利政策,用好央行再贷款再贴现货币政策工具,规范银行收费行为、推广信用贷款等免担保信贷产品等措施,促进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
  五、实施路径
  一是建立年度上市后备资源库。常态化组织证券公司、上市基金为民营企业提供巡诊服务,发挥机构经验优势,为企业提供股改、规范化治理建议和服务。筛选一批资源精选企业,为企业发展提供思路指导,帮助企业选准上市板块,推动民营企业把握资本市场改革时机成功上市。
  二是探索银行与企业联合营销模式。引导银行机构挖掘有市场推广潜力的企业产品,以免手续费、信用卡分期、线上购买折扣等方式让利于民于企,合理扩大内需。通过打造样板展示专区、线上APP促销、公众号宣传等形式,加大企业产品推广力度,提高产品销量。
  三是推动金融机构减费让利。指导金融机构做好明示贷款年化利率工作,提高科学化、精细化定价能力,“一事一议”实行民营企业贷款利率定价差异化管理水平。指导各金融机构按照“应降尽降”原则,主动承担抵押物的评估费、抵押登记费等费用,减轻民营企业负担。大力推广信用贷款、中长期贷款等信贷产品,减少企业担保费、过桥费用支出,推动企业综合融资成本下降。
深化落实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市税务局
  一、项目概述
  针对直接面向纳税人的依申请税务事项,深化落实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减少证明材料报送,加强事中事后公正监管,创新服务管理理念和方式,推进税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税务机关。
  二、项目必要性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重大决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以方便纳税人办事为导向,聚焦纳税人重点关注的领域和事项,优化办事流程,完善服务措施,有针对性地解决纳税人办理部分涉税事项无法即时提供相关证明等问题,切实提升办税效率特别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便利度。
  三、项目先进性
  在税务机关办理登记信息确认、税收减免等依申请税务事项,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以税务机关清楚告知、纳税人诚信守诺为重点,从制度层面解决纳税人办事繁、办税难等问题,推动形成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明确、各负其责、信用监管的税收治理模式,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四、具体内容
  (一)梳理确认保留的税务证明事项。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税务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照《税收征管操作规范》《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3.0版)》,梳理确认保留的税务证明事项,摸清底数,为全面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打好基础。
  (二)明确实行告知承诺制的税务证明事项。按照最大限度便民利企原则,在保留的税务证明事项中研究明确实行告知承诺制的税务证明事项。有针对性地选取与纳税人生产经营或生活密切相关的、使用频次较高或者获取难度较大的税务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三)强化信息化手段进行事中事后核查。多利用政务信息共享平台、政务服务移动客户端、区块链技术等收集、比对相关数据,实施在线核查。确需进行现场核查的,依托“互联网+监管”平台和应用程序等,为一线监管执法提供信息支撑,同时优化工作程序、加强业务协同,避免烦企扰民。
  (四)常态化开展制度落实督导检查。加强推行、落实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督促检查,严控新设税务证明事项,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不得要求纳税人在申请办理税务事项前自行检测、检验、认证、鉴定、公证或提供证明等。对纳税人反映的制度执行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开展重点检查,对落实不力、问题突出的严格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五、实施路径
  (一)强化组织领导。税务机关切实加强对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工作的领导,抓好组织实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相关政策法规,确定推行事项明细,逐项研究制定工作规程,积极参加地方政府建立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和行政协助。
  (二)加强宣传辅导。2024年4月底前组织开展学习培训,加强业务交流,提升一线人员执行落实能力。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渠道,深入宣传全面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重要意义、主要做法、典型经验和实施效果等,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加大信用监管力度。2024年4月底前在税务管理系统中记录、归集的纳税人承诺失信行为,纳入纳税信用评价。并依托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税务信用信息系统,加强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的互联互通和共享。运用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实施差异化服务和管理措施。依法依规做好纳税人有关信息和商业秘密保护。
  (四)建立承诺退出机制。2024年5月底前建立承诺退出机制,在税务事项办结前,申请人有合理理由的,可以撤回承诺申请,撤回后按原程序办理税务事项。对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第三方利益或者核查难度较大的税务证明事项,向社会公开告知承诺书,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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