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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城区明确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法律责任
明确监管责任 遏制事故发生

  本报讯(记者 张志宁 通讯员 刘雪洁 李恺)2月29日,德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发布《关于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法律责任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明确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的法律责任,维护公共安全。
  《通告》要求,严禁在建筑内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连廊、楼梯间、安全出口,以及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在高层民用建筑内存在上述行为,拒不改正的,将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在其他民用建筑内存在上述行为,将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因违规停放、充电造成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因违规停放、充电造成火灾,构成犯罪的,将按“失火罪”或“消防责任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对责任人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成为很多市民出行首选的交通工具,但各地因违规停放、充电行为而引发的火灾事故也高发。为保障市民生命财产安全,德城区各相关部门不断加大隐患排查力度,不定期深入辖区高层住宅小区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查看小区内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自动消防设施运行是否正常等。2月28日,德城区消防救援大队联合区公安、住建等单位,联合召开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警示约谈培训会,压实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要求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及物业服务企业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的管理力度,对违规行为要予以劝阻,切实提升辖区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控水平。与此同时,各级相关部门大力开展宣传活动,通过张贴宣传海报、宣传宣讲、播放公益广告等方式,教育引导居民认识电动自行车不规范充电行为的危害性,要求他们自觉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行为,做好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消防安全事关千家万户,安全线就是生命线。我们必须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风险防控,持续开展排查整治及曝光行动,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全力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发生。”德城区安委会副主任、应急管理局局长吕晓林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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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4 版: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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