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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空间类专项规划管理办法

  本报讯(记者石秀秀 通讯员王龙春 王楠)1月21日,《德州市空间类专项规划管理办法》正式印发,是我市首个涵盖市县两级、规范空间类专项规划编制审批管理的办法,标志着德州在全省空间类专项规划管理制度建设方面走在前列。
  《办法》要求,空间类专项规划实行目录清单动态管理,明确行业主管部门为专项规划的组织编制主体。对专项规划的编制标准及成果内容进行规范,明确了应在统一空间底图上编制,遵循国土空间规划要求,不得违背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并对涉及空间开发保护利用的内容形成专门篇章。
  在衔接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要求的基础上,《办法》进一步规范了空间类专项规划的审批流程,并明确提出将国土空间规划和“一张图”衔接审核意见作为规划报批要件,报同级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议并按程序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成果依法批准后,按程序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
  《办法》施行后,市自然资源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做好空间类专项规划的管理工作,通过建立健全统一高效的“多规合一”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实现数据共享、空间共谋、业务共联,从源头破解空间重叠矛盾,提高自然资源的配置效能,提升国土空间治理水平,为全国“多规合一”改革贡献德州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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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2 版:要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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