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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编办——
推进机构编制管理法定化规范化

  本报讯(记者邓静 通讯员杨枚铮)日前,德州市委编办印发《德州市机构编制事项动议工作程序》,进一步推进机构编制管理法定化、规范化。
  《程序》明确了动议范围,县(市、区)党委编委、部门(单位)党组(党委)可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经集体讨论研究,提出有关机构职能编制调整意见。可进行优化调整的情形包括:党中央或上级党委有明确要求、重大体制机制和职责调整需要进行相应配套改革、本地区或本部门机构职能体系运行与形势任务出现明显不适应等。
  在提出机构职能编制调整意见时,如需要开展事前论证,县(市、区)党委编委、部门(单位)党组(党委)应在3个方面对调整事项进行论证分析:一是从上级要求、职责任务、治理能力等方面分析调整的必要性,二是在政策规定、协同高效、是否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解决等方面分析调整的合理性,三是参照上级部门、其他地方相关做法、是否可控制风险等方面分析调整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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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2 版:要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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