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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原检察院张振红被最高检记个人一等功

  本报讯(记者董建新 通讯员高忠祥 王丹)近日,最高检公布表彰决定,为105个先进集体记集体一等功,为132名先进个人记个人一等功。其中,平原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第一检察部主任张振红被最高检记个人一等功。
  张振红今年47岁,自1996年进入检察机关以来,她始终奋战在检察一线,办理各类刑事案件3000余件。她积极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提升办案质效,近3年来,办理的4件案件被最高检、省检察院评为典型(精品)案例。她组织成立“检·爱”宣讲团,开展普法教育,受教育者达8000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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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2 版:要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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