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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措施
规范涉企执法 激发市场活力

  本报讯(记者 杨鸣宇)12月1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优化营商环境”系列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介绍《德州市涉企行政检查管理办法》和《德州市企业分级分类监管办法》有关情况。
  为提升涉企执法检查规范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市司法局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出台了《德州市涉企行政检查管理办法》《德州市企业分级分类监管办法》。
  《德州市涉企行政检查管理办法》分为总则、制度规范、保障措施和附则,共包含四章24条,主要对制定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职责分工等内容进行了规定,通过完善涉企检查制度措施,加强对涉企执法检查的规范管理,最大限度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推动优化法治营商环境。进一步明确涉企行政检查的各项制度,主要从检查备案和检查计划制定、重点检查领域、联合检查、非现场监管等方面对涉企行政检查进行规范。
  《德州市企业分级分类监管办法》共21条,系统运用信用机制对企业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全面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科学性。根据通用型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或部门领域内专业型风险分级分类监管标准,将企业风险由低到高分为ABCD四类,不同类型采取不同监管频次,高信用企业无事不扰,低信用企业严格监管。
  除出台制度外,我市坚持“清单之外无检查”,按照权责法定原则,组织行政执法部门单位编制《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和《企业分级分类监管事项清单》,逐一明确检查事项名称、检查内容、检查方式、检查类型、检查时间频次、执法依据等内容,凡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依据的,一律不得开展对企业的监督检查活动,做到“底数清、依据准、情况明”。经梳理统计,全市共确定涉企行政检查事项2778项,企业分级分类监管事项1973项,从源头上减少了不必要的执法检查事项。
  针对涉企执法检查工作存在的程序不规范、流程不明确等实际问题,结合涉企执法检查智慧管理平台应用,制定了《德州市涉企行政检查工作通则》,从涉企执法管理、规范执法行为、改进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监督等方面,对入企检查工作流程进行规范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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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2 版:要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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