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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城乡供水条例》正式公布

  本报讯(记者董天力)12月1日,德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正式批准公布《德州市城乡供水条例》,计划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城乡供水是重大民生,2013年,我市在全国率先整建制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城乡供水实现“同源、同网、同质、同服务、同监管”,农村自来水水质达标率连续6年全省第一。近年来,我市持续推进城乡供水高质量发展,加强水库、水厂、管道、水表智能化建设,提出一体化发展、标准化建设、专业化管理、智慧化服务、法治化保障“五化协同”城乡供水现代化工作目标,得到了水利部认可,其中法治化是城乡供水现代化的重要组成。
  目前,德州市现有平原水库18座、规模化水厂23座、供水管网9.8万公里,供水设施点多、面广、量大,管理难度大。《德州市城乡供水条例》的出台将为纠治危害水源安全、破坏供水设施、私装乱接管道、擅自停水断水、拖延拒交水费等行为提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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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1 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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