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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展五经普单位清查补充登记工作
10月27日截止

  本报讯(记者王志冕)日前,市五经普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德州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补充登记公告,为确保普查对象应登尽登,在10月27日前开展清查补充登记工作,未进行清查登记的普查对象务必于规定日期前主动进行补充登记。
  补充登记对象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尚未进行清查登记的全市行政辖区内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包括但不限于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主要从事微商、电商、网络直播等网络经济的个体经营户。10月27日前,在工作时间内携带营业执照、公章或其他证明材料,到经营地所在的县市区设立的经济普查清查登记受理点进行集中登记;确因各种原因不能前往现场登记的,可联系所在县市区普查机构进行预约登记。根据相关规定,对逾期未登记或拒登记的,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依据《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认定为统计失信企业,并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
  清查登记不收取任何费用,若普查机构或普查人员有违法或损害普查对象利益的情况,可向市经普办或各县市区普查机构举报。举报电话:0534-262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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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2 版:要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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