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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献血规定》施行
对六类集体和个人推行“三免”政策

  本报讯(记者董天力)记者从市卫健委、市司法局获悉,新出台的《德州市献血规定》已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主要内容包括,明确各级政府、各部门职责分工,把献血工作纳入卫生健康规划和精神文明建设内容。确定每年6月为全市献血宣传月,加强献血社会公益性宣传。强化应急处置,制定应急预案,建立流动血库,组织应急献血预备队,鼓励符合献血条件的人员加入预备队。建立激励机制,明确政府和红十字会对六类为献血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扬,并推行“三免”政策。加强权益保护,参加献血志愿服务的,血站可以给予适当的交通、误餐等补贴;献血者献血后,其本人、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用血的,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免交或者减交血液采集、检测、分离、储存、运输费用。
  今年5月,我市五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德州市无偿献血“三免”政策的通知》,符合条件人员在全市40余家公立医疗机构就诊免交门诊诊查费,27家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旅游景区景点、纪念场馆免门票游览,81条线路城市公交车免费乘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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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1 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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