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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原检察院“公开听证+训诫”
做好不起诉“后半篇文章”

  本报讯(记者董建新通讯员寇明玉詹佳佳)近日,平原县检察院对2起拟不起诉案件进行公开听证,并邀请人民监督员和侦查人员参与听证。
  听证会上,检察官分别就2起案件的案情、证据审查、法律适用等进行全面阐述。听证人员经评议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诉讼程序合法、法律适用正确,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拟作不起诉处理的意见。
  听证会结束后,一场训诫会随即召开。检察官向犯罪嫌疑人分别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从每个案件具体案情出发,阐述犯罪嫌疑人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不起诉决定的法律依据及理由。
  “相对不起诉,并不意味着你们的行为不构成犯罪、逃避了处罚。要珍惜法律给予你们的不起诉机会,时刻保持对法律的敬畏之心,深刻认识到错误并吸取教训。”训诫会上,检察官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公开训诫和严肃教育。
  经过训诫,犯罪嫌疑人现场提交并宣读了悔过书。表示通过近一段时间的反思和检察官详细讲解、释法明理,已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危害,愿意认罪认罚。同时他们承诺,将把自己的教训告知身边的家人和朋友,做好普法工作,当好“义务法律宣传员”。
  “根据《刑法》第37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于刑事处罚,但是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应当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检察官表示,通过此次公开听证,充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有效提升检察工作的透明度和司法公信力。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充分发挥公开听证在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普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作用,持续做好不起诉案件的‘后半篇文章’,全面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平原县检察院检察长安小刚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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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B2 版: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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