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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办法出台
■7月1日起施行 ■填补我市政策空白

  6月15日,市政府新闻办举行《德州市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办法(试行)》解读新闻发布会,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解读有关情况。《办法》将于2023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6月30日。《办法》首次明确我市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的认定范围、认定条件和认定程序,填补了全市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群体社会救助事项的政策空白
认定条件
◆具有德州市户籍,
  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救助范围。患者本人在我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超过当地上年度城镇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月标准的2倍,且不超过德州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家庭财产符合德州市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相关规定
申请流程
◆申请因病致贫重病
  患者,应当由患者本人作为申请人,向其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实施网上申请受理的地方,可以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委托申请的,应当办理相应委托手续
  ◆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已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地方可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患者出院记录、结算单据、医疗费用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按规定填写《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申请审核确认表》,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
  ◆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审核确认工作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30个工作日
救助标准
◆因病致贫重病患者
  身份认定一次有效,针对自申请之月前12月产生的个人负担费用,由医保部门按规定落实医疗救助待遇
  ◆各级民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因病致贫重病患者信息共享、主动发现工作机制,乡镇(街道)应当做好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工作资料归类、建档工作,健全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档案管理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应当建立电子档案
  ◆对经认定符合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医疗救助待遇条件的,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超过7000元以上部分,按6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为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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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2 版:要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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