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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城法院组成七人合议庭——
公开审理非法狩猎案

武城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本报讯(记者董建新通讯员张丽洁)6月5日,武城县法院行政审判庭(环境资源审判庭)组成七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狩猎案。
  经查明,去年12月,被告人邢某、李某等4人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气枪、钢珠等禁用工具和方法非法猎捕野生鸟类11只,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公安机关迅速侦破此案,武城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并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法庭上,被告人邢某、李某等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当场认罪认罚,并积极缴纳生态损害赔偿金。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以案释法,对被告人进行普法教育。“通过邀请群众观摩、现场普法等方式,在打击犯罪的同时实现‘开庭一案,教育一片’的目标。”法官表示。
  根据《刑法》第341条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法官提醒,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非法狩猎野生动物,会对地区生物多样性和自然生态平衡造成损害。本案被告人捕捉的虽不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但仍属于“三有”保护动物(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近年来,武城县法院切实履行生态环境资源法治保护责任,探索环境资源审判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审判模式改革,在行政审判庭加挂环境资源审判庭牌子,集中审理各类生态环境资源案件,有效实现精准打击犯罪与保护生态环境的“双赢”效果,以实际行动为武城绿色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下一步,我们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司法联动,完善跨部门、跨区域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创新司法保护举措,突出亮点、打造品牌,为守护碧水蓝天提供法治保障。”武城县法院院长刘玉福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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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4 版: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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