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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扶持政策
发展直播电商 培育数字新消费

  本报讯(记者杨鸣宇)5月25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全力护航区域消费中心城市建设”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第一场,市商务局相关负责人解读《德州市加快直播电商发展若干措施》。
  为更好发挥电子商务促消费扩内需重要作用,2022年11月,我市出台了《关于建设区域消费中心城市的意见》,要求培育数字新消费,发展直播经济。因此,我市把出台直播电商扶持政策提上重要议程。
  2022年10月以来,市商务局对全市直播电商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通过借鉴外地先进经验,结合我市实际,起草形成文件初稿。2023年1月4日至4月15日,分别征求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意见,组织进行会签,并对提出的反馈意见进行合理吸收,未采纳部分均沟通达成一致;同时征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代表的意见;通过了公平竞争审查。4月16日,通过了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4月17日,经市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审议,会议原则审议通过。4月21日,经市委第54次常委会议审议,会议原则审议通过。
  《措施》为充分激发各县(市、区)发展直播电商积极性,创新对县(市、区)支持方式,对当年网络零售额居全市前8位且增幅居全市前5位的县(市、区)给予奖励。发挥直播电商榜样企业带头作用,鼓励企业申请认定国家、省级直播电商示范企业。对获得国家、省认定的直播电商示范企业给予奖励。
  《措施》主要从五个方面支持直播电商发展:支持直播电商主体培育;支持直播电商园区(基地)建设;支持电商项目引进;支持直播电商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快递物流支撑能力。
  《措施》支持范围为:在全市依法依规从事直播电商运营、应用、专业配套服务的市场主体。具有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财务记录且当年度无严重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
  《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邮政管理局负责解释。符合政策支持条件的主体可向具体措施的牵头部门咨询具体办理条件。通过制定出台《措施》,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建设区域消费中心城市,推动我市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更好发挥电子商务促消费扩内需重要作用。
  此外,根据商务大数据监测,今年1至4月全市累计网络零售额52.2亿元,同比增长23%。全市实物累计网络零售额45.3亿元,同比增长23.9%。截至目前,拥有网络零售店铺78128家,开展电商零售业务企业6735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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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2 版:要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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