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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印发主要河流环境质量生态补偿办法

  本报讯(记者王志冕)4月10日,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印发《德州市主要河流环境质量生态补偿办法(试行)》,通过监测评估全市主要河流水环境质量断面,对良好河流补偿断面所在县市区进行奖励、对水质差或反弹较重的断面所在县市区进行惩罚,推进全市水质持续改善。
  根据评估要求,河流补偿断面将重点考核pH值、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等21项指标,水质分别按年平均浓度和月平均浓度进行评价。
  根据奖惩标准,奖励良好河流的标准共设立4档,主要是对优良水体进行奖励,同时对接省考核要求,最高对于单月国控断面水质Ⅲ类及以上且优于当月省通报平均水环境质量指数的,奖励200万元。惩罚水质差河流的标准共设立7档,最高对于单月国控断面水质为劣Ⅴ类的,罚款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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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1 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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