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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发布城市管理“免罚清单”
32类首违、11类轻违行为将免罚

  本报讯(记者 石秀秀 通讯员 翟天利)3月28日,市城市管理局印发《德州市城市管理首违免罚、轻违免罚清单》,明确了32类首次违法免罚行为和11类轻微违法免罚行为,以及与其相对应的适用条件和法定依据,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
  免罚清单共涉及住建、市容、市政、环境卫生、公用事业五大类43项,是市城市管理局根据新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对目前行使的行政处罚事项进行梳理后制定的,将依法不予处罚的违法行为具体化,为执法人员提供明确的工作指引。
  据了解,免罚不等于免责,免罚仅免除行政处罚,但并未免除所有责任,市场主体应及时履行纠正违法行为、消除影响的责任。首违免罚须符合首次被发现且违法情节轻微、在限期内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等条件。如首次免罚后再次出现违法,首次被免罚的违法行为也将根据违法持续时间的长短、造成的社会影响、纠正程度等因素一同被纳入处罚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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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1 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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