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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章立制 让城市文明持续“保鲜”
——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系列综述之二

▲陵城临齐街道积极推动红色物业建设,居民在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即可办理相关便民业务。 记者刘振兴摄


  

□本报记者邓静本报通讯员田莹莹
  机关单位停车位免费向社会开放、全年5个月市民免费乘坐公交车;在全省较早出台《德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德州市养犬管理条例》;推进“一盔一带”落实工作经验在全省推广。
  文明无处不在,创城之效处处彰显。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让德州的城市文明形象大幅提升。如何让城市文明持续“保鲜”?这是创建工作的必答题。我市建立健全常态长效机制,巩固提升创建成果,使文明创建深度融入日常,为城市发展增添持久动力。
法治护航为创建划定“硬杠杠”
  “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不得在禁烟场所吸烟……”每天早晨,在董子文化园晨练的市民,都会听到景区循环播放的《德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日常生活中的小事,都写入了该《条例》,这些都关系到群众的生活质量。我们是受益者,同时也应为城市文明贡献一份力量。”市民陈传祥说。
  为创建文明城市工作“量身打造”、体现地域特色是《德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一大特点,并通过指导性规范、自愿性规范和鼓励奖励性规范来传达国家价值目标、社会价值取向和公民价值准则。实施一年多,成效明显且深入人心,解决了一批长期困扰我市创建工作的短板弱项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城市文明,浸润于道德灌溉,根植于法治土壤。我市坚持把文明城市创建作为提升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载体,为创城建立常态长效机制提供有力法治支撑和制度保障。
  如果说《德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是助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的“大块头”立法,那么《德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德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等则是小切口立法,伴随着这些立法,市民生活的方方面面,悄然发生变化。
  以生活垃圾分类为例,新一轮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号角吹响后,垃圾分类迫在眉睫、势在必行。《德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根据我市实际制定条款,重点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4个关键环节进行规范,让法规实施起来更有操作性。
  “您好,以后出门遛狗一定记得要拴绳,绳子长度不能超过1.5米。”日前,在天衢新区中建华府小区,市民罗先生遛狗未拴绳,城管执法队员立即上前劝阻,同时开具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伴随着《德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的深入实施,越来越多的市民认识到文明养犬的重要性。
  一系列法规制度的出台,划出了“硬杠杠”,成为解决文明城市创建“上热下冷”“一阵风”等问题的有效举措,成为夯实文明城市创建成果的有效法宝。
多方参与全员上阵动起来
  部门联动、全民参与,“一竿子”到底联动创,是助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常态化的又一法宝。
  走进德城区新湖街道丰华小区,处处彰显“红色印记”。丰华小区红色物业由社区党组织牵头成立业委会,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中,红色物业充分发挥红色头雁引领示范作用,全力当好业主服务员、小区管理员、文明宣传员,让小区管理越来越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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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1 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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