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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耕地保护激励办法》出台
每年奖励耕地保护成效突出单位

  本报讯(记者石秀秀通讯员张学超)1月1日起,《德州市耕地保护激励办法》正式施行。《办法》分12条,有效期3年,依据县(市、区)、乡镇(街道)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每年对耕地保护工作成效突出的县(市、区)和乡镇(街道)政府分别给予通报表彰和资金奖励。
  《办法》明确,市级耕地保护考核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现有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完成情况等9项标准;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耕地占补平衡、耕地进出平衡未按规定完成的直接取消推荐市级激励资格。
  市级每年根据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和耕地保护工作开展情况,确定5个县(市、区)和10个乡镇(街道)作为市级耕地保护激励对象。对5个市级耕地保护激励县(市、区)给予通报表彰,对10个乡镇(街道)给予资金奖励。市级奖励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应列入乡镇(街道)、村政务(村务)公开事项,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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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B1 版: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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