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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云法院以法治护航,维护群众土地权益
勘验定地界 纠纷圆满解

  本报讯(记者 董建新 通讯员 刘立民)“为我们这乡邻案子,法官来回跑了好几趟,现场勘验定地界,这官司我输得心服口服。”近日,庆云县法院尚堂法庭审结一起因相邻土地产生的纠纷案件,被告对庭审结果表示认可。
  该案中,原被告是同村村民,双方位于村东北角的部分耕地相邻,被告王某种玉米,原告张某种梨树。今年5月初,原告认为被告侵占自己耕地,向村委会及镇政府提出异议。在双方见证下,村委会及镇政府曾按照土地确权证重新划定地界。以此为依据,原告平整了土地,并在地界上砸了木桩。然而,被告对此并不认可,还将原告部分梨树损坏,价值200余元。针对这个行为,原告拨打了110报警,庆云县公安局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但被告仍不断私自调整地界,侵占原告耕地。
  今年8月,张某诉至庆云县法院,要求王某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尚堂法庭王平平法官团队收到该案后,及时到公安机关调阅卷宗,并向村委会、镇政府了解相关情况。随后,王平平组织当事人到法庭调解,但由于双方积怨较深,且对现场划界意见不同,此次庭前调解以失败告终。
  掌握争议焦点,王平平决定组织当事人来一次现场勘验。谁有理、谁没理,“当场见分晓”。
  在争议土地上,双方仍然互不相让。在法官主持下,勘验工作顺利完成,经勘验,被告实际耕种的土地超出土地确权证载明的面积,被告的纠缠完全没有道理。
  有了数据作支撑,法官再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被告仍对土地面积进行抗辩,但在一系列证据面前,被告最终服了气。因此时被告种植的玉米已成熟,法官最终判决,在被告下一季粮食作物种植前,将现耕种的超出面积土地退还原告,并赔偿原告损失240元,原被告双方均未上诉,该案顺利审结。“案件虽小,却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和土地划分,这更需要我们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让案件审理经得起推敲。”庭审后,王平平说道。
  法官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登记,应当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土地均经过确权登记,实际耕种面积应当以土地确权证中载明为准。被告在明知自己土地面积边界情况下,私自挪动地界,其行为不但侵犯了原告合法权益,也与建设和谐社会、文明乡村的宗旨背道而驰。
  今年以来,庆云县法院立足审判职能,加大对乡村的普法宣传力度,持续增强广大群众法治素养,不断营造和谐文明的社会法治环境,以法治护航,为乡村振兴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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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6 版: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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