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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海关优化主动披露制度
护航外贸企业健康发展

  本报讯(记者唐晓颖通讯员吴旭东)近日,我市一家外贸公司在自查中发现,其经营过程中存在不符合海关规定的做法,立即向德州海关主动披露相关情况,并表达了补缴税款意愿。德州海关通过审核,依据相关规定为该企业减免滞纳金30余万元,规范了企业经营行为。
  主动披露制度指进出口企业、单位自查发现其进出口活动存在少缴、漏缴税款或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情况,主动向海关书面报告并接受海关处理,经海关认定后可依法予以从轻、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今年以来,德州海关通过“线上+线下”的方式向进出口企业介绍主动披露的方式和流程,结合产业、行业特点开展宣讲。同时着力提升海关执法监管效能,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设立专岗负责处理企业主动披露工作,引导辖区进出口企业增强守法自律意识,从“被动接受管理”向“主动自我约束”转变。目前,德州海关共办理4起企业主动披露案例,依规减免滞纳金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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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6 版: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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