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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院出台十条硬核举措
司法助力 加强耕地保护


  本报讯(记者董建新通讯员张群)8月5日,德州市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出台十条硬核举措加强耕地保护,介绍《关于为耕地保护提供司法保障的指导意见》相关内容。
  加大耕地司法保护力度。依法审理各类涉耕地案件,积极推进耕地保护利用。严厉打击破坏耕地、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挖土取土、非法倾倒废物等破坏土地资源犯罪行为;准确适用生态环境惩罚性赔偿制度,落实“恢复性”司法理念,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在涉耕地纠纷民事案件审理工作中,树牢耕地保护理念,创新审判方式,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综合运用刑事、行政、民事等多种责任方式,加大耕地资源司法保护力度。
  推进涉耕地案件审判专业化。积极落实《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深化环境资源案件“三合一”集中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土地经营权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等涉耕地案件,由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机构集中审理;不定期开展巡回审判,提高涉耕地案件办理质效。
  建立涉耕地诉讼案件绿色通道。以高效化解涉耕地纠纷为着力点,优化诉讼服务中心功能,简化立案程序,优先适用简易程序,提高审判执行效率,积极打造涉耕地诉讼的“快立、快审、快执”绿色通道。建立涉耕地案件工作台账,实行全流程统一管理,不断提升案件立、审、执质效。
  健全多元解纷格局。积极融入党委领导下的基层治理大格局,积极探索法院参与涉耕地纠纷社会治理新路径,加强矛盾源头预防与前端化解,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行业调解、行政调解机制,推动多方力量共治,完善涉耕地纠纷诉调对接程序,提升诉前调解水平,在形成多元解纷合力上持续发力,以耕地保护助力乡村振兴。
  健全耕地司法修复机制。强化判决结果的生态要素和可执行性,对破坏耕地的责任承担方式,应当首选就地恢复原状;对于无法就地恢复的,各基层法院可依托当地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采用植树造林、补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等方式履行修复义务。
  加强涉耕地案件执行工作。针对涉农、涉粮企业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最大限度地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对涉农、涉粮企业为申请人的案件,加大执行力度,优先立案、优先执行,用足用全强制执行措施,促使企业资金快速回笼,最大限度减少企业生产经营损失。
  建立执法司法协作机制。加强法院、检察院与行政机关协作配合,建立自然资源行政执法、行政非诉执行、行政检察、司法审判衔接配合机制,实现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良性互动工作机制。
  完善案件回访制度。在耕地保护案件审结后,承办法官不定期进行实地回访,了解被破坏、污染或被侵占的耕地清理及恢复情况,加强监督指导,确保生效裁判文书执行到位;强化修复后管理,确保修复效果,形成保护闭环。
  充分发挥司法建议作用。在审判执行过程中,发现涉及耕地保护、粮食安全问题,或就耕地保护、粮食安全相关行业管理、社会治理、企业经营等方面的共性、普遍性问题,有针对性提出司法建议,规范建议程序,确保建议质量,增强建议效果,扩大司法服务的辐射效能。在司法建议发出后,及时了解相关单位或组织对建议的采纳、落实情况,力求将建议事项落到实处,保障司法建议对耕地保护的实效性。
  强化法治宣传作用。充分利用报刊平台和网络媒体,加强涉耕地保护法律法规宣传,通过公开庭审、公开宣判、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宣传耕地保护理念,发挥司法震慑教育引导功能,提升社会公众的耕地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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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6 版: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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