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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法》颁布实施20周年

  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简称《科普法》)。今年是《科普法》颁布实施20周年。
  《科普法》全文6章34条。《科普法》的颁布是为依法保护科普组织和科普工作者的合法权益,鼓励科普组织和科普工作者自主开展科普活动,依法兴办科普事业。目的是为了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提高公民的科学文化素质,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适用于国家和社会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的活动。
  《科普法》明确,科普是全社会的共同任务。国家机关、武装力量、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农村基层组织及其他组织应当开展科普工作。《科普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领导科普工作,应将科普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科普法》提出,科学技术协会是科普工作的主要社会力量。
  记者李智群通讯员曹明阳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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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1 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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