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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印发实施意见
支持“种子”企业梯次升级


  本报讯(记者王志冕通讯员孟宪红)5月23日,在全市先进制造业强市建设暨优化营商环境、“双招双引”动员大会上,印发《德州市支持“种子”企业梯次升级的实施意见》,着力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能够成长为产业龙头的“种子”企业,持续提升龙头企业行业引领性和产业生态控制力。
  重点实施“育种”“扶苗”“强树”“造林”四项计划:
  “育种”计划,前瞻布局优势产业。发挥中试基地作用,筛选引育一批优势“种子”项目,加快中试和落地。对筛选出的“种子”项目,优先给予空间供给和投资支持。积极招引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转化能力强的团队来德州创业,对在国内外有重大影响力、拥有颠覆性技术的顶尖人才团队,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扶苗”计划,助力企业固本强基。加速成长孵化,优先支持“种子”项目落地,各级载体为“种子”项目落地提供空间、水电、人才等优惠支持。强化素质提升,将“种子”企业纳入“企业家素质提升工程”培训范围,根据“种子”企业成长阶段量身定制培训计划,助力“种子”企业树立战略定位,打造企业品牌。促进融通发展,建立“育苗”帮扶导师团,组织“链主”企业、龙头企业、上市公司主要负责人等导师,为“种子”企业提供“一对一”经营指导。鼓励“链主”企业、龙头企业、上市公司为“种子”企业提供产品采购、设备共用、经营场地、供应链融资、市场渠道共享、联合研发等支持。
  “强树”计划,增强企业内生动力。鼓励“种子”企业自建或共建高标准实验室、研发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优先支持创建国家和省级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支持“种子”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含新型研发机构)开展技术合作,进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优先支持“种子”企业的人才(团队)申请市级以上各类人才项目。对“种子”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符合条件的,纳入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给予落户居住、经费资助、配偶安置、子女入学、住房保障等方面优惠政策。将符合上市条件的“种子”企业纳入全市上市后备资源库,帮助企业“一企一册”制定成长目标,帮助企业对接资本市场。
  “造林”计划,塑造优良产业生态。健全覆盖企业全生命周期的基金支持体系,对投资“种子”企业的基金,政府出资比例最高60%。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投资我市“种子”企业的,享受基金投资奖励政策不受基金实缴规模、投资年限限制。将“种子”企业优先纳入金融“白名单”,保障“种子”企业融资需求。对“种子”企业新建、扩建项目,优先列入省市重点项目,优先使用新增用地指标和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及时保障用地需求。引导“种子”企业加强专利信息利用,围绕核心技术研发开展并完善专利布局。对“种子”企业的核心技术专利申请,优先推荐纳入专利审查快速通道,支持快速获权。围绕“种子”企业从中试项目到骨干型企业成长周期,提供全周期、一对一政务服务,优化注册登记、项目审批流程,全程跟踪盯办,为“种子”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政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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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2 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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