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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通报 2 月份空气和水环境质量情况

  本报讯(记者董天力)4月13日,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通报我市2022年2月份空气环境质量和主要河流出境断面水质情况。
  细颗粒物(PM2.5):2月份,全市细颗粒物平均浓度为44.8微克/立方米,与去年同期相比,全市平均浓度改善22.8%。最好的是齐河县,为37微克/立方米;最差的是陵城区,为51微克/立方米。13个县(市、区)均同比改善。其中:同比改善幅度最大的是乐陵市,改善31.0%;同比改善幅度最小的是陵城区,改善12.1%。
  可吸入颗粒物(PM
10):2月份,全市可吸入颗粒物平均浓度为74.5微克/立方米,与去年同期相比,全市平均浓度改善28.8%。最好的是齐河县、庆云县,为67微克/立方米;最差的是夏津县,为85微克/立方米。13个县(市、区)均同比改善。其中:同比改善幅度最大的是运河经济开发区,为38.3%;同比改善幅度最小的是陵城区,为20.2%。
  二氧化硫
SO2):2月份,全市二氧化硫平均浓度为18.0微克/立方米,与去年同期相比,全市平均浓度改善15.1%。最好的是德城区,为12微克/立方米;最差的是临邑县、夏津县,为27微克/立方米。13个县(市、区)中12个同比改善,1个同比持平。其中:同比改善幅度最大的是齐河县,为39.1%;同比改善幅度最小的是夏津县,为0.0%。
  二氧化氮(NO
2):2月份,全市二氧化氮平均浓度为27.0微克/立方米,与去年同期相比,全市平均浓度改善6.3%。最好的是齐河县、乐陵市、陵城区,为24微克/立方米;最差的是夏津县、运河经济开发区,为31微克/立方米。13个县(市、区)中8个同比改善,4个同比恶化,1个同比持平。其中:同比改善幅度最大的是齐河县,为36.8%;同比恶化幅度最大的是夏津县,为19.2%。
  1至2月份各县(市、区)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13个县(市、区)中水质指数平均值为6.02,其中最好的是宁津县5.05。与去年同期相比,9个县(市、区)改善、1个县(市、区)持平、3个县(市、区)恶化。其中德城区同比改善幅度最大,为39.50%;临邑县同比恶化幅度最大,为5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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