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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河检察院立足监督职能,及时清除河床建筑垃圾
“检察蓝”守护黄河安澜

  本报讯(记者董建新通讯员高忠祥常菲)“河床上的建筑垃圾清除后,河滩环境变好了,汛期安全性也更有保障。”近日,齐河县检察院干警到黄河岸边开展案件回访监督,看着河水平静流淌,放下了紧悬的心。
  黄河在齐河境内穿行62.5公里,为全县发展带来了勃勃生机。围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齐河县检察院先后组织开展黄河湿地保护、“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等专项监督活动。
  前不久,第四检察部干警在专项监督巡查中发现,在某管理段铁路桥上行300米处的河床上堆放着部分建筑垃圾和固体废物,垃圾堆积不仅给行洪带来安全隐患,还可能随水流对铁路桥产生冲击。
  为了摸清垃圾堆积情况、公益受损程度,齐河县检察院组织干警数次到现场勘察、拍照取证。依据调查核实的情况,该院依法向相关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书,督促其履职尽责,清运垃圾、清除隐患。主管部门积极落实检察建议要求,第一时间整改,调集5台大型机械设备,历时近一周,清理违法占用河滩、河道的建筑垃圾1700余立方米,疏通河道近10公里,有效保护了黄河生态环境。
  为增强相关部门和沿河群众爱河护河责任意识,齐河县检察院与齐河黄河河务局会签意见,加强协作配合。在跟踪督导整改成效的同时,检察官联合黄河河务局工作人员多次开展爱河护河法治宣传和联合执法行动,依托黄河“慧眼工程”和无人机常态化、全覆盖巡河,严厉打击破坏生态资源、危害黄河安全的犯罪行为。去年以来共办理破坏生态环境资源刑事案件21件,提起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2件,清理违章建筑、河道垃圾50余处,督促劝导涉及车辆及游人安全等综合治理事件30余次,黄河齐河段被评为“省级美丽幸福示范河湖”。
  今年3月10日,市检察院驻德州黄河河务局巡回检察室在齐河县正式揭牌。巡回检察室作为检察机关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的前沿哨所,具有线索移送、调查取证协作、联合督促整改等重要职能,检察官定期到检察室办公,积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违法犯罪类案分析,充分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四大检察”的整体作用,形成齐抓共管的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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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6 版: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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