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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城市绿化条例公开征求意见
新建住宅区绿地率不低于30%


  本报讯(记者石秀秀)近日,市城市管理局组织起草了《德州市城市绿化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布并公开征求意见。条例适用于德州市城市规划区和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的种植和养护树木花草等城市绿化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意见指出,新建住宅小区绿地率不低于30%,旧城改造区不低于25%,大专院校、部队、医院、宾馆、疗养院、休养所、体育场(馆)等大型公共建筑设施不低于35%;工厂及大型商业、服务业设施不低于20%;城市主干道不低于25%、次干道不低于15%。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和已建城市绿地性质。确需改变的,应当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报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植和砍伐树木。确需砍伐或者移植的,应当向所在地负责城市绿化审批的部门(行政审批服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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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5 版: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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