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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法院开展民事案件改判或发回重审分析讲评
案件“啄木鸟”专治教条病

  本报讯(记者李智群通讯员郑春笋刘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一方婚前债权抵顶而来的房屋,属于其婚前财产的自然转化,财产权属不发生变化。而原审法院却简单依据取得时间认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两次审判依据完全不一样。”这是3月13日,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网络举行全市法院民事案件改发分析讲评会的一幕。
  民事改发是民事案件改判或发回重审的简称。当天,市中院审判监督庭庭长王玉敏对23件民事案件改发集中分析讲评,不仅指出原审存在的问题以及再审改判或发回重审的依据理由,还逐一点出了相关案号、案由、承办案件的一审法院或中院审判部门。
  “听到王庭长公开讲评时提到了年前错办过的再审民间借贷案,我作为承办人,脸红得实在挂不住,今后一定接受教训!”坐在前排聆听讲评的一位市中院员额法官说。
  当天,像王玉敏一样登台作分析讲评的还有市中院民一庭、少年法庭、国家赔偿委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他们按职责分工主要对近半年来已审结改判或裁定发回重审生效的80余件民事案件进行分析讲评,逐案查找和指出原承办人或合议庭在司法理念、办案程序、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类案检索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这次民事改发讲评会就是为了让一审法院的员额法官引以为戒,推动二审法院各个审判团队统一法律适用和裁判尺度标准,坚决克服和杜绝凭经验办案、机械办案的不良现象,不断提升司法能力和水平。”市中院副院长李文铎说。
  据了解,全市两级法院围绕统一法律适用和裁判尺度,采取了一系列有效举措。如:进一步推动案件繁简分流,让简案快审出质量、繁案精审出精品;全面推进类案专审制度,设立专门审判团队,做到类案专审;推行院庭长办案,通过办理疑难复杂案件做到“审理一案,指导一片”。
  “会后,我们还要以‘一问一答’形式建立民事案件改发反馈机制,长期化、制度化搞下去。对民事案件改发过的同一错误,法官绝不允许重复出现,否则就要追责。”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孙英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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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2 版:要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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