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  首页 - 帮助    
  文章搜索:
用户名: 密码: [注册][找回密码]  
我市明确哄抬价格违法行为
进销差价率不得超过35%

  本报讯(记者 石秀秀 通讯员 李好斌 王伟)为维护我市疫情防控期间防疫物资及群众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的稳定,3月17日,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德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哄抬价格违法行为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4种情形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
  4种情形包括: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市监竞争〔2020〕21号文件规定的哄抬价格行为;商品生产或进货成本未发生明显变化,超过3月9日前(含当日,下同)最后一次实际交易进销差价率的;商品进货成本发生变化,相关商品进销差价率未与3月9日前保持一致并扩大的;3月9日前未实际销售,或3月9日前实际交易情况无法查证,以及销售商品无参照原价,进销差价率超过35%对外销售的。
  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哄抬价格的行为,并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市民如发现价格违法行为,可及时拨打12345投诉举报。

更多>>  德州日报近期报纸查看
 
  本文所在版面导航
·进销差价率不得超过35%
  本文所在版面
【第 05 版:社会民生】
Document

免责声明

  德州新闻网是由德州日报社所创建的综合性网站,所刊登的第三方发表的各类新闻﹑信息和各种专题资料的版权,均为第三方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所有。

  所有与德州新闻网链接的网站及其内容和版权,由相应的提供者与拥有者负责,德州新闻网对链接网站的内容不承担任何商业法律责任。

  德州新闻网刊登的电子报,均为报纸出版方提供的原版期刊杂志内容。德州新闻网不对报纸做任何内容方面的增减修改,对此等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或真实性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使用了您拥有著作权的作品并对我们的编辑方式有任何异议,请向我们提供您的身份证明及您对该作品拥有著作权的相关文件,我们会尽快根据法律法规妥善处理。

  对于本站拥有版权的稿件,未经书面协议授权,禁止其他网站等有关信息服务企业予以转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