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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三部门下发通知
疫情期间全面保障困难人员基本生活

  本报讯(记者李莉通讯员王彦王文慧)3月20日,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通知,明确要全面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人员的生活保障工作。依托社会大救助系统,充分发挥“大数据+人工”作用,对全市困难党员和困难群众进行全面摸排,精准掌握其生活状况,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
  充分发挥临时救助作用,对因疫情影响导致基本生活出现暂时性困难的家庭或个人,按规定落实临时救助,必要时开通“绿色通道”,积极开展先行救助。对新冠肺炎患者中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由当地民政部门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做好外来滞留临时遇困人员生活保障,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对因交通管控等原因暂时滞留的临时遇困人员,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阶段性提高临时救助标准,对因家庭成员被隔离、收治等原因导致的暂时性生活困难,救助限额可在现行政策基础上按照不高于1000元的标准适当上浮。
  统筹用好市委组织部为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划拨的专项党费,补助因疫情遇到生活困难的困难党员和困难群众。疫情期间,对家庭成员罹患新冠肺炎造成的刚性支出、疫情影响增加的就业成本等,在核定家庭收入时可按规定予以扣减。对受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经营等导致收入下降,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城乡居民,凡符合条件的,可及时纳入低保范围。对符合供养条件的,可采取个人承诺方式先行保障、疫情结束后再补办手续。重点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确保防控期间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有保障、服务质量不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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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1 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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