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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医保基金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
定向、公开选聘结合 聘期2年

  本报讯(记者尹晓燕通讯员陈楠)为全面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管理,3月7日,市医保局印发《德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
  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是指由医疗保障部门公开选聘或定向特聘,自愿参与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的社会各界人士。
  《办法》明确了社会监督员的选聘条件、主要职责、监督范围和内容等。社会监督员原则上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专家学者、医药机构代表以及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中选聘。应了解医疗保障、卫生健康等领域的法律法规、制度政策和业务知识等,具有与履行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职责相适应的健康状况、综合素质和能力。
  主要工作职责是宣传医疗保障相关法律法规、文件政策、相关知识,对医疗保障部门基金管理、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医保服务、参保人员获取医保待遇等方面进行监督,向医疗保障部门反映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反馈社会各界对医疗保障工作的意见建议等。
  社会监督员实行聘任制,聘期2年,期满后可以续聘。将通过定向选聘或公开选聘两种方式进行,市民可以依据德州市医保局在官方网站、新闻媒体发布的招募信息,通过有效方式进行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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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5 版:社会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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