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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禁售违规电动三轮四轮车

  本报讯(记者董建新通讯员潘林飞)3月2日,市市场监管局发布《致电动三轮四轮车经销商的一封信》,进一步加强违规电动三轮四轮车整治。
  信中指出,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自3月15日起,扩大限行区域,广大经销商应严格按照要求抓好落实,坚决不销售违规电动三轮四轮车。各经销商对前来购车的消费者应明白告知违规电动三轮四轮车的危害,明确告知全市不再销售违规车辆,推荐顾客购买符合国家规定、在工信部产品公告目录中的可挂牌上路车辆。
  信中强调,电动车消费市场的蓬勃发展离不开法治、公平、健康的营商环境,更离不开守法经营、诚信经营、自律经营的每一家经销商。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贯彻落实限行政策,对违规从事电动三轮四轮车经营的业户,执法部门将从严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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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加强违规电动三轮四轮车管理的通告》相关政策
  一、违规电动三轮四轮车主要指未经工信部许可生产,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不符合依法登记挂牌条件,车辆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用于载人或载货的电动三轮四轮车。
  二、禁止生产、销售违规电动三轮四轮车。自2021年10月1日起,违规生产、销售的,由执法部门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增违规电动三轮四轮车。
  三、对2021年10月1日前购买的违规电动三轮四轮车设置过渡期,过渡期截至2023年12月31日。过渡期内上路行驶时,应遵守相关通行规定。违反通行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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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5 版: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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